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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符合《工模具钢行业自律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布
发布日期:2021-10-16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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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报 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罗忠河 报道

通讯员 王优 摄影

  9月24日,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在京召开工模具钢行业自律规范条件发布会,由该会秘书长刘建军正式对外发布了第一批符合《工模具钢行业自律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自律规范条件》)的13家企业名单。

  这13家企业分别是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天工爱和特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志威科技有限公司、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

首批符合《工模具钢行业自律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布

图为发布会现场

首批符合《工模具钢行业自律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布

图为刘建军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院长肖邦国主持会议,并简单介绍了《自律规范条件》编制的情况。2019年1月,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正式启动《自律规范条件》编制工作。该项工作主要依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完成,制订的《自律规范条件》初稿经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官网公示、根据公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9月中旬发布,并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到2019年10月底共收到22家企业的申请。

首批符合《工模具钢行业自律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布

图为肖邦国

  刘建军、肖邦国和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处长管志杰共同回答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中国冶金报》等6家媒体记者的提问。针对《中国冶金报》记者提出的“不符合《自律规范条件》的企业是否受到限制”的问题,刘建军说,《自律规范条件》虽然不是强制执行的文件,因此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具备约束能力,但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希望各工模具钢企业包括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按照《自律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加快淘汰落后等方面工作。肖邦国还用黄石地区的案例说明《自律规范条件》对各地工模具钢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自律规范条件》包括总则、自律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和附则4部分,主要从基本要求、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6个方面提出自律规范要求,既参照了工信部发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有关要求,又体现了工模具钢行业的差异和特色。《自律规范条件》的发布,有利于工模具钢行业加强自律,强化产品质量、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附录

  央广记者:《自律规范条件》是否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刘建军:编制《自律规范条件》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同意和大力支持,保证编制工作可以顺利完成,并得到广大工模具钢生产企业的认可。

  2019年10月28日,工信部在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从四个方面支持特钢产业发展中明确指出:抓好行业规范管理。适时启动修订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并进一步解释:工信部会支持行业协会牵头,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方式,引导特钢企业规范经营。目前,特钢协会已着手制定了《自律规范条件》,已公示公告。工信部将继续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协调,支持特钢产业发展。

  中新社记者:《自律规范条件》准备利用多长时间形成对工模具钢行业的规范管理?

  刘建军: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远近结合,初期主要对那些条件好、生产经营规范的大型钢铁企业进行集中审核,在满足各项条件,尽快予以公告。对于不满足自律规范条件的工模具钢企业,希望能按照条件进行整改,以达到自律规范条件的要求,然后提出申请,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将会同有关单位、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通过情况分批予以公告,真正将规范过程作为工模具钢生产企业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安全生产的参照标准和最基本的达标方向。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工模具钢行业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工业报》记者:《自律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管志杰:《自律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包括: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

  (2)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3)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经济和行业发展水平,以现有企业工模具钢行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装备升级等工作相结合;

  (4)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指标尽可能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是一脉相承的。

  (6)对于工模具钢行业自身生产特点的指标,参考先进企业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

  《中国冶金报》记者:不符合《自律规范条件》的企业是否受到限制?

  刘建军:《自律规范条件》不是强制执行的文件,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并不具备约束能力,但可以起到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希望各工模具钢企业包括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按照自律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加快淘汰落后等方面工作。

  《工人日报》记者:纳入《自律规范条件》管理的企业都包括哪些?有什么限制?

  管志杰:《自律规范条件》面向的是我国所有工模具钢企业(目前特指钢铁联合企业和冶炼企业),不论级别、大小、所有制性质、资产类别等,都可申报。不仅包括特钢协会会员企业,也包括协会外的工模具钢生产企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自律规范条件》6个方面内容的选择是如何考虑的?

  肖邦国:《自律规范条件》中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6个方面与现有工模具钢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也与我国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既是影响我国工模具钢行业结构调整、综合实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从以上环节设置门槛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在以上6个方面国家和行业目前都有相应成熟规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体系,从以上环节入手法律依据充分,也便于实际操作。